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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3-2014年度教学家具部门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教装备函〔2013〕2号   
省属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省属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采购,经研究,决定对2013-2014年度我省省属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家具实行政府采购部门协议供货。鉴于有关教学家具部门协议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省属学校(包括省级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单次采购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教学课桌椅、学生饭堂家具、学生公寓家具、实验室配套装备4个品目实行部门协议供货。
2013-2014年度省属教育单位政府采购教学家具部门协议供货各类别及每一类别的部门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优惠率等情况,不随文下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和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平台(gdegp.gdedu.gov.cn)上下载或打印。
二、部门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部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起至2014年12月底止。中标的部门协议代理商在此期间,将按投标承诺,向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同一单位采购同一品目的协议供货教学家具,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三次(含),每次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含)。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四、各单位进行采购时,可以直接按协议价格采购教学家具协议商品,也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议价、竞价和反拍。确认订单后应与选择的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文本按相关规定归档、备案。
五、各单位要依据部门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部门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部门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六、教学家具实行部门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省属教育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采购。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开展执行部门协议供货办法的检查,加强监管。
七、各地、市属学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2月6日     
发布人: 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3-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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