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装备函〔2014〕11 号
各省属学校: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省属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省属学校)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鉴于2012-2013年度我省省属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已到期,经研究,决定对2014-2015年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继续实行政府采购部门协议供货。招标工作现已完成,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省属学校,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列入部门协议供货目录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均可实行部门协议供货(目录详见附件)。
二、有效期限
本次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操作方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必须通过教育部门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实施。省属学校在实施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时,登陆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gdegp.gdedu.gov.cn),按操作要求进行订购、竞价及反拍操作。部门协议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向省属学校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采购要求
同一协议供货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3次。各校要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发布人: 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4-04-22 )